8月17日,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持召開座談會,征求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山西省氣候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條例(草案)》的意見。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鄧永明主持會議。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曉明介紹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國氣象局在聽取并研究山西條例草案立法情況匯報后提出的意見,山西省氣象局局長杜順義介紹了省氣象部門的基本情況和山西氣候資源現(xiàn)狀、氣候可行性論證開展等情況,并就條例立法的必要性作了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國氣象局對山西條例草案立法工作給予肯定,認為制定該條例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時,并指出,山西針對本省氣候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地情況進行立法,不僅符合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的要求,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同時也為國務院制定氣候資源條例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經驗,希望山西盡快出臺條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近期對條例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的考察、調研、論證等活動,結合國家層面對山西條例立法工作的意見、省氣象局對條例立法工作的解釋說明,經過認真討論認為:為了促進山西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山西省氣候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工作必須有法可依;條例草案規(guī)定對城市規(guī)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qū)域性經濟開發(fā)項目等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是必要的,有助于山西省轉型跨越發(fā)展。此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框架和內容更為精煉、表述更為準確,是可行的。按照二審程序,建議條例草案列入9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