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jiān)管機構和直屬單位,有關行業(yè)協(xié)會、能源企業(yè)、高校和研究機構:
根據《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審辦法》(國能發(fā)法改〔2017〕12號),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2016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選,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申報成果須為2016年度內結題并應用的能源軟科學研究項目。研究內容主要包括:
(一)能源軟科學基礎理論、應用理論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性研究成果;
(二)能源戰(zhàn)略、規(guī)劃、政策、標準,以及能源監(jiān)管、立法、體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重大問題研究成果;
(四)能源行業(yè)節(jié)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能源國際合作、對外開放和境外資源開發(fā)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六)能源安全、能源預測預警系統(tǒng)、能源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七)其他相關能源問題的研究成果。
二、申報程序
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審實行單位推薦申報制度,原則上每個單位限申報1項成果,個別研究能力強的單位可放寬至2項,但應為不用同領域或專業(yè)的成果。(國家能源局委托課題,可不占本單位指標)
申報單位包括:
(一)國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能源監(jiān)管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yè)及其他大型能源企業(yè);
(四)在民政部注冊的能源行業(yè)協(xié)會和學會,各研究機構、各高等院校。
三、申報成果形式
專著、重大課題研究(咨詢)報告、調查研究報告、論文及其他。
四、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10日。
五、申報材料
(一)2016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申報書10份及電子版(申報書見附件);
(二)成果正文、附件材料10份及電子版;
(三)成果摘要(3000字以內)10份及電子版;
(四)成果應用情況及證明。
請將以上四項材料的文字版內容裝訂成10套完整的書面申報材料(其中一套資料申報書須加蓋紅章,其余9套可以是復印件)。
六、成果評審
國家能源局將通過隨機抽取產生專家的方式組織成立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依據《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審辦法》,對申報成果進行評審、打分,得出一、二、三等獎獲獎建議名單。國家能源局對獲獎建議名單進行審定并公示后,向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fā)獎狀和證書。
七、相關說明
(一)凡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對成果完成單位或完成人有爭議的,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研究成果未經鑒定或驗收的,不得申報、推薦。
(二)申報成果如有密級,推薦單位必須按保密要求對成果作脫密處理后再申報。
(三)請申報單位認真審核成果縮寫版,評獎工作結束后將編制《獲獎成果摘要匯編》,供有關方面參考。成果摘要的水平和準確性由申報單位負責。
(四)根據《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審辦法》規(guī)定,一項成果只能有1個申報單位,申報成果的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獲獎個人不超過10人。此外,申報成果的第一完成單位須為申報單位,且為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
(五)評審出的獲獎成果在公示期內,只受理異議,不受理申報單位對成果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名單的調整訴求。
(六)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能源研究會承擔2016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評審的成果征集、會議組織等具體工作。
八、聯(lián)系方式
申報材料請報送至中國能源研究會,具體聯(lián)系方式如下:
中國能源研究會
聯(lián)系人:于啟明、張宇杰
電 話:010-88825998-8007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甲105號科原大廈B座12層
附件:2016年度能源軟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申報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7月4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