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投資委員會(IBN)邀??請中國三峽國際公司(CTGC) - 與尼泊爾電力局(NEA)成立合資企業(yè)的中國公司開發(fā)West Seti Hydel項目 - 就該項目的能力進(jìn)行談判。
由總理KP Sharma Oli領(lǐng)導(dǎo)的IBN董事會會議于7月17日指示IBN與中方舉行最后一輪談判以打破僵局。
CTGC不愿以750兆瓦的容量開發(fā)該項目,表示在以上述能力開發(fā)項目時,它無法滿足35%的干能源需求。
此后,在奧利總理訪華之前,IBN的董事會會議成立了一個由當(dāng)時的總理辦公室秘書Mahendra Man Gurung領(lǐng)導(dǎo)的委員會,由能源,水資源和灌溉部的聯(lián)合秘書Dinesh Kumar Ghimire和NEA董事總經(jīng)理Kul Man Ghising尋求推薦適當(dāng)?shù)奶娲桨敢酝七M(jìn)該項目。
根據(jù)研究小組的建議,IBN同意在與CTGC談判期間降低項目的能力。
IBN首席執(zhí)行官瑪哈•普拉薩德•阿迪卡里(Maha Prasad Adhikary)表示,該項目委托的年度公司電力35%的旱季能源需求可以實(shí)現(xiàn),同時將該項目的容量降至620兆瓦。
小組報告建議IBN在與CTGC談判時不要將項目容量降低到550兆瓦以下。
“我們將決定該項目的容量在550兆瓦到620兆瓦之間,”Adhikary說。“我們將在談判期間嘗試在建議的門檻下優(yōu)化容量。”
會議日期尚未最終確定,但I(xiàn)BN已與CTGC通信,要求在8月底前進(jìn)行談判,理由是7月17日的董事會會議要求他們在董事會決定后的兩個月內(nèi)打破僵局。
到目前為止,CTGC和NEA已成立合資公司(JVC),其中中方擁有75%的股份,NEA擁有West Seti水電項目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權(quán)。
這家中國公司不僅要求降低項目的能力,而且還一直在尋求購買電力購買協(xié)議(PPA)的優(yōu)惠待遇。它一直要求外幣計價PPA 12年或者直到
外國貸款的投資回收期,以先到者為準(zhǔn)。
根據(jù)NEA的PPA政策,它在外國投資項目中提供外幣計價PPA,直至貸款投資回收期或最初10年,以先到者為準(zhǔn)。然而,CTGC一直在尋求優(yōu)惠待遇,表明電力承購商必須在其PPA政策中以不同方式處理峰值和存儲項目。對于儲存項目,NEA在旱季和雨季的固定費(fèi)率分別為每單位12.4盧比和7.10盧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