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其子公司騰暉光伏收到通知,被確定為承德縣暢美生態(tài)家園建設有限公司“承德縣2017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招標(二次)”中標單位。
公告顯示,其所中標的光伏扶貧電站共33.3MW,中標金額包含2.49億元建設費和199萬元/年的運維費(共計20年)。據此計算,該項目建設費用折合約7.48元/W。
長期以來,中利騰暉扶貧項目總包價格始終徘徊在7元/W以下,在“531新政”之后行業(yè)整體價格下行的大背景下,此次中標的扶貧電站不降反升,背后到底有著怎樣的故事?
付款周期20年
據統(tǒng)計,中利集團公告,本次中標項目的建設費疊加20年的運維費,總金額接近2.9億元。
按照今年3月底,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fā)布《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yè)不得投資入股。那么,承德縣扶貧項目近2.9億元的合同款資金面臨從何而來,如何支付的問題?
騰暉光伏國內戰(zhàn)略發(fā)展副總裁陳杰向記者提供了本次項目的完整招標文件。招標文件顯示,項目資金由政府全額支付,來源為定點幫扶、社會捐贈和財政政府扶貧資金等。建設費限價2.6億元,運維費限價200萬元/年。
資金來源明確無誤,但在招標文件約定的合同主要條款中,付款方式相關條款卻與此前項目完全不同。中利集團董事局主席、總裁王柏興告訴記者,該項目的付款周期前后長達20年。根據招標文件,建設費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項目建成并網發(fā)電后3年支付合同價款的80%,項目運行10年支付到95%,運行20年期滿支付完剩余合同價款。運維費用則是分年度支付,項目運行第1-5年按年均費用的50%支付,第6-15年按年均費用支付,第16-20年按照年均費用的150%支付。對于這樣的付款方式,業(yè)主方承德縣暢美生態(tài)家園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彭守民表示:“建設資金目前是由中利騰暉先行墊付,項目并網運行后,會用電費收益逐步支付給總包方。”
“如果按照6%左右的融資利率計算,并網發(fā)電后前3年的利息成本折合下來就已達到0.75元/W。”王柏興表示,整個20年的利息成本會超過1.25元/W。
此外,按照招標文件約定,項目的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價款的10%。根據目前中利騰暉的中標價格,項目需要支付的保證金近2900萬元。
施工難度大推高成本
除長達20年的付款周期,王柏興表示,惡劣的施工環(huán)境也推高了整個建設成本。“項目地點大多在山地,山體的斜坡都在30-50度,施工難度很大,僅這一項就會增加0.2元/W的建設成本。”
王柏興強調,由于項目整體分為63個建設點,位置分散而且間距較遠,進場道路十分狹窄。“而且很多要穿過居民區(qū),設備材料倒運難度很大。”
另據招標文件顯示,有11個建設地點由于采用聯村建設模式,單點容量超過800千瓦,承包企業(yè)還須建設專用變壓器。
此外,招標文件對于項目使用的組件、逆變器、電纜、配電箱和水泥樁柱等都給出了具體參數要求。同時,要求每個村級電站的發(fā)電量不低于45萬度/年。
王柏興透露,由于各項限制條件嚴苛,承德縣扶貧項目在首次招標過程中流標。“其實該項目公司本來也不想做的,因為《光伏扶貧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讓貧困縣貸款。后來,經集團總部特批,把這個項目作為一個試點,嘗試一下在最嚴苛的外部條件下怎樣做扶貧。其實,公司在這項目上很難獲得利潤。”
模式異于常規(guī)項目
“我們建設的扶貧項目和常規(guī)的光伏扶貧也有一定的區(qū)別。”陳杰介紹,目前,中利集團在全國建設的光伏扶貧電站總裝機超過1GW,全部采用農業(yè)光伏形式。“組件支架高度達到4米,樁距跨度也都在10米以上,大部分農業(yè)機械都可以在光伏板下正常運行。在西藏瓊結、安徽靈璧等全國40多個縣都有成功的扶貧實踐。這樣的模式建設成本原本就高于常規(guī)光伏電站,僅鋁合金高支架一項就比常規(guī)電站高0.4元/W。”
“7.48元/W的中標價格,扣除融資成本、陡坡施工、鋁合金高支架等一系列因素,這一價格實際上只有5.63元/W。”王柏興告訴記者。
“其實,從2016年年底開始,中利騰暉就一直把光伏扶貧項目的建設報價控制在7元/W以內。這是騰輝光伏兩年來第一個超出7元/W的總承包項目。”王柏興表示,2016年底到今年3月底,中利集團建設的所有光伏扶貧電站均價維持在6.67元/W水平。“我們希望帶動整個行業(yè)不斷地降低成本,降低建設費用,特別是在扶貧項目上,更不能喊高價。”
記者手記
7.48元/W的中標價一經公布,便有質疑聲隨之而來。的確,在全行業(yè)降價的大潮下,這樣的光伏扶貧項目EPC中標價不免讓人心生疑惑。然而,當看到20年付款周期的條款時,記者不禁為之一震,時間如此漫長,對企業(yè)現金流保障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7月31日,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在安徽金寨召開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管理工作會。會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綦成元表示光伏扶貧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直接從電站的電費收入中提取扶貧資金,降低了貧困戶受益分配比例或受益年限,削弱了帶動脫貧效果。”
近期,安徽省霍邱縣政府被爆出拖欠光伏扶貧工程款問題。扶貧項目付款不佳再次引發(fā)關注。如今,光伏扶貧項目卻上有“不得負債建設”、“企業(yè)不許入股”的明文要求,下有20年分期付款的尷尬處境。誠然,光伏扶貧項目不同于商業(yè)電站,惠及貧困人口才是扶貧電站的應有之義,但畢竟國家三令五申“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政府及時足額付款才是光伏扶貧項目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